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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的批复
(粤府函〔2011〕26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局、气象局:
  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关于上报〈广东省水资源综合规划(报批稿)〉的请示》(粤发改农经〔2011〕1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广东省水资源综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新时期的治水方针,按照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省水利工作会议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统筹兼顾、综合管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通过水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综合治理和科学管理,确保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实现我省水资源与人口、经济、环境、生态的协调发展,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三、通过实施《规划》,到2020年,全省万元GDP用水量比2005年下降50%左右,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达0.65以上;全省水功能区水质基本达标,主要江河国控和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98%,城乡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城市和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分别达到100%和90%,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到2030年,全省万元GDP用水量比2005年下降80%左右,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达0.70以上;全省水功能区水质全部达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实现水资源与环境生态的良性循环。

  四、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规划》要求,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三条红线”,并建立重点流域和区域“三条红线”监测评价和考核监督体系。完善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加快制订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和市、县(市、区)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完善饮用水水源隔离防护和应急监管体系,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严格规范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推进水价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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