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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九条 申请专项资金应提供的资料

  (一)市、县文化和财政部门的资金申请报告

  (二)各项目要求提供的资料(见附2、3)

  第十条 专项资金的拨付程序

  省文化厅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对绩效挂钩年度考核项目的评估、考核,提出资金补助初步方案。省财政厅负责对申请项目补助方案进行审定,并根据年度资金使用计划,会同省文化厅将资金下达到市、县(市)财政、文化部门。县(市、区)财政部门收到下达的资金后,于30日内将专项资金拨付至各项目申请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建立绩效评价制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由县及县以上财政、文化部门组织实施。省财政厅会同省文化厅将组织力量对各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对骗取、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补助资金的,或因工作不力而未完成建设任务的,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停止项目补助、追缴专项补助资金等措施,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和省文化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后30日起开始执行。省财政厅、省文化厅联合下发的《浙江省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教字〔2006〕146号)、《浙江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教字〔2006〕187号)、《浙江省农村文化活动繁荣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六个管理办法》(浙财教字〔2007〕52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1.浙江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绩效挂钩奖励资金考核细则(试行)

  2.申请定向定项专项资金应提供的资料和浙江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绩效挂钩奖励资金考核需要提供的数据表

  3.有关项目申报表(略)

  附件1:
  浙江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绩效挂钩奖励资金考核细则(试行)

  被考核单位:     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总分100分

指标

项目

序号

指 标 名 称

权重分值

计 分 方 式

指 标 说 明

提 供 材 料

公共文化投入(20分)

1

公共文化事业费占财政支出比重(%)

8

公共文化事业费/财政支出×100%

公共文化事业费指地方财政支出中的文化和文物两项合计,不包括上级补助。

年度财政支出、公共文化事业费。以当地财政报表复印件为准。

2

公共文化事业费同比增长率(%)

8

(公共文化事业费-上年度公共文化事业费)/上年度公共文化事业费×100%

3

人均文化事业费(元)

4

公共文化事业费/常住人口

公共文化设施规模(30分)

4

千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建筑面积(平方米/千人)

8

公共文化设施建筑总面积(平方米)/常住人口(千人)

公共文化设施建筑面积指由文化行政部门管理,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的各类文化设施,包括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文化站和村文化室面积。

 

5

两馆一站达标率(%)

8

县文化馆、图书馆未达标每个扣2分,乡镇文化站未达标每个扣0.5分,扣完为止。

两馆一站达标面积按浙委办〔2007〕38号文件执行

 

6

村文化活动室建成比例(%)

8

达标村(社区)文化活动室/行政村(社区)总数

达标面积按室内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统计

 

7

千人阅览座位数(个/千人)

6

阅览座位数(个)/常住人口(千人)

包括县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图书阅览室及公共电子阅览室的阅览座位数

 

公共文化活动与队伍(30分)

8

千人拥有有效借书证比例(本/千人)

5

有效借书证数/常住人口(千人)

有效借书证指县级公共图书馆和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图书室(农家书屋)发放的证件

 

9

送讲座展览(场次/个)

5

送讲座展览场次/乡镇(街道)数(个)

送讲座展览总场数少于当地乡镇(街道)数不得分。

送讲座展览下乡清单。包括组织单位、时间、地点、主题、参观人数、联系人、联系电话。

10

“文化走亲”活动(次)

6

乡镇之间开展的文化走亲数量/乡镇(街道)数。

县域之间少于4场不得分。指与县域外组织开展的文化交流活动,以送出去次数计算。

文化走亲清单。包括组织单位、对方单位、时间、地点、主题、观众人数、联系人、电话。

11

队伍培训(人次/千人)

8

培训人次/常住人口(千)

培训文艺团队负责人、文艺骨干少于100名、每名少于20学时不得分。

培训记录。包括培训班名称、培训对象、培训日期、培训地点、授课老师、学时、学员人数、联系人、联系电话。

12

参加业余文艺团队人数(人/千人)

6

参加业余团队人数/常住人口(千)

指人数在10人以上的业余文艺团队。

 

公共文化服务创新(20分)

13

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创建

12

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5分,省级文化先进县3分,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2分,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2分,省公共文化服务创新奖1.5分,省文化强镇1分,省级文化示范村(社区)0.5分,省群众文化良种基地0.5分,文化共享工程基层示范点0.5分。满分12分。

 

以文件为准

14

在省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召开的文化工作会议上进行过典型发言、经验交流

2

省级1次0.5分;国家级1次1分;不重复计分,满分2分。

 

会议通知、汇编材料等资料。

15

承办过文化部、省文化厅等政府部门组织召开的公共文化建设现场会。

4

省级1分;国家级2分。不重复计分,满分4分。

 

会议通知等复印件。

16

社会文化数据动态填报系统

2

数据每季按时填报,实时更新。未按时填报1次扣0.5分;数据造假1次扣1分,扣完为止

 

由省文化厅在每年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下年度的1月10日对上季度的数据填报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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