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的相关配套制度。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由政府法制机构会同各相关主管部门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的评查工作,促进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和合法化;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机制,妥善解决部门之间执法交叉、重复执法的问题。对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要综合采取调解、复议、信访、诉讼等多元化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市法制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五、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强化行政监督。
(十七)认真接受人民法院实施的监督,依法履行行政应诉义务。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认真落实司法建议,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审判与政府法制工作的良性互动机制。(市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十八)建立科学的审计监督机制。要严格按照《
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精神和要求,健全创新审计监督机制。进一步细化并完善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审计结果公告等制度。(市审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十九)强化法律法规监督。积极配合省、市人大开展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或怠于执行法律法规的行政机关要依法追究责任,以维护法规的统一和权威。(市法制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六、防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二十)严格按照《
信访条例》的要求,坚持依法办理信访事项。要认真分析研究并及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信访积案清理工作,消除影响社会安定、稳定的因素。(市信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一)加强行政调解的制度建设,科学界定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调解行为,明确调解程序,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市法制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二)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以能力建设为保障,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坚持便民利民原则,创新工作机制,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全面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行政机关要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以及有关的法律意见书、法律建议书,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市法制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