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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立法质量。认真组织做好2011年度政府规章立法工作,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年度政府规章的制定、修订计划。要拓宽征求意见渠道,广泛听取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等相关方面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公众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通过“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等多种渠道,收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采纳合理建议,提升法规起草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要开展政府立法的社会风险评估和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市法制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六)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程序。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并由制定机关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后经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局(委、办)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级政府及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并要建立统一的规范性文件发布、查阅平台。(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七)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规定,依法报备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对县(市)区政府报备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关要加大审查力度,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对2000年至2010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区别不同情况,明确废止、修改或者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按时高质量的完成我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任务。(市法制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八)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加大主动公开的力度。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具体工作机制,细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流程、服务方式和内容。进一步健全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市数字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坚持科学、民主和依法决策

  (九)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专家论证和集体决定制度。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要求,落实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以政府为主体,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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