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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榕政办〔2011〕2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办〔2011〕12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强化学习和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切实落实和完善领导干部的学法制度。市、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所属部门局务会议每半年应安排一次专题法律知识讲座。围绕政府工作重点、社会热点问题及重要法律法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要举办2期以上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在集中培训领导干部过程中,要加大法律知识在教学中的比重,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二)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市、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保证工作人员每年参加不少于40小时的法律知识学习。各级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举办的公务员培训班,要将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的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市公务员局、市法制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配合)

  (三)创新和完善法制工作人员的培训机制。要制定年度的培训计划并创新培训方式,积极聘请知名法学学者专家、知名律师及政府法律顾问开设讲座,提升我市各级法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水平和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人才储备。(市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深化制度建设,为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

  (四)认真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依托福州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省会中心城市的有利位置,着眼于福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积极开展“先行先试”政策措施的前瞻性研究,为政策措施的制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市法制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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