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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毕节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

  五、必须对违反本戒严令者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和领导干部违反本戒严令者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并将处理结果抄送所在单位,同时对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六、必须实行森林防火工作属地管理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层层落实包保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职责到位、工作有效,同时要加大依法治火力度,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森林火灾肇事者未受到惩处不放过、失职渎职者未受到责任追究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失职渎职者,严厉打击森林火灾违法违规者,并对相关案件和人员进行公开曝光。

  七、必须强化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等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八、必须加大本戒严令宣传力度,各镇乡办事处务必将本戒严令印制张贴到各大中小林场、重要林地、风景区等重点区域的通道路口,同时发放或张贴到每村每户,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并在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中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和学生进行学习,尤其要教育广大群众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正确引导群众在元宵节、清明节期间用送鲜花、植纪念树等方式到坟山墓地进行文明祭祀,切实增强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九、对森林防火戒严期内违反本命令擅自在林区及其周边进行野外用火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森林火灾报警(举报)电话: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8281590

  市政府应急办公室:8345119

市 长  王 彬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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