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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六、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二十)加强就业指导。各地、各部门要不断完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结合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特点,组织辖区内各类企业送岗位进校园、召开专场招聘会和供求洽谈会、开展网络招聘等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扎实有效的就业服务。各高校要全面开展职业发展指导和就业创业教育,将就业指导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建立贯穿于整个大学教育期间的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和就业观念。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认真做好相关专业人才需求预测。各高校要根据人才需求状况,合理调整专业设置,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就业指导队伍建设,提高就业指导服务水平。各地、各部门要支持相关行业和产业与高校联合开展人才培养和岗位对接活动,使广大高校毕业生能够学有所用。

  (二十一)强化就业服务。各级政府要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体系。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做好人力资源市场需求预测,完善职业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引导高校毕业生理性求职,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提高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益。鼓励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对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并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鼓励企业与高校合作,为大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帮助大学生提升专业能力和职业能力。

  (二十二)加强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及其他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合作,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提供政策发布、岗位信息、网络招聘、远程面试、指导咨询等就业服务。加强就业服务信息平台管理,及时发布各类用人单位的就业信息,提高就业信息的有效性。

  (二十三)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各地要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程序。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按照《河南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完善和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实名制,为已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纳入户籍所在地失业人员统一管理,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要进一步完善就业登记办法,建立就业登记、失业登记与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费缴纳和享受待遇联动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做好高校毕业生毕业前后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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