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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豫政〔2011〕6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

  (一)通过实施重点项目建设带动就业。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和产业规划对就业的带动作用,建立健全投资带动就业的机制,促进项目投资与带动就业相结合,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

  (二)通过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扩大就业。围绕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聚区发展,提高就业承载能力。把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承接产业转移和优化结构升级作为新的就业增长点,千方百计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

  (三)通过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增加就业。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产业和人口向城镇集聚的过程中,构建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在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的同时,大力推动现代物流、金融、信息服务、文化、教育、旅游、体育、医疗卫生等现代服务业发展,不断扩大相关产业的就业规模,充分发挥服务业吸纳就业的作用,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四)通过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吸纳就业。通过现代化农业体系的培育和建设,形成农、工、贸紧密衔接,产、加、销融为一体,多元化的产业形态和多功能的产业体系,吸纳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发挥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

  (五)落实中小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以上(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0%)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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