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1)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合政〔201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维护法制统一,经2011年2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合肥市质量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1999〕16号)等13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关于做好全市贫困家庭学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00〕70号)等5件规范性文件失效。文件目录如下:

  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合肥市质量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1999〕16号)

  2.关于认真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合政〔2000〕33号)

  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的通告(合政〔2001〕92号)

  4.关于印发《合肥市妇女发展纲要》和《合肥市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合政〔2001〕128号)

  5.关于适当提高分离国有企业自办中小学校退休教师待遇的通知(合政办〔2003〕7号)

  6.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公证工作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3〕40号)

  7.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合肥市2001-2010年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3〕94号)

  8.关于印发合肥市区域卫生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合政〔2005〕18号)

  9.关于印发合肥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的通知(合政办〔2006〕59号)

  10.关于淘汰18门以下小轮窑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07〕58号)

  11.关于印发合肥市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7〕67号)

  12.关于印发合肥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08〕60号)

  13.关于印发合肥市2009年度“1346”行动计划的通知(合政〔2009〕44号)

  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1.关于做好全市贫困家庭学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00〕70号)

  2.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实行社区资源共享的意见(合政办〔2004〕18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