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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加强国庆黄金周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补充通知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加强国庆黄金周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补充通知
(陕商发〔2011〕545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杨凌示范区经贸局,省商务信息中心:

  为切实做好2011年国庆“黄金周”节日市场运行监测工作,根据《商务部关于扩大节日消费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商运函〔2011〕799号)和《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中秋国庆节日市场供应、扩大消费和流通安全工作的通知》(陕商发〔2011〕499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2011年10月1日至7日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日报监测制度,样本企业于每日上午10点前,通过“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报送前一日生活必需品市场销售及价格情况。

  2、重点零售、餐饮企业于10月7日上午10点前,通过“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报送10月1日至6日的市场销售情况,以及2010年同期销售数据。

  3、国庆节期间(10月1日至6日)每日15时前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黄金周期间当日市场运行动态分析报告,10月6日19时前在对7日销售额进行有依据的推测基础上,报送黄金周总体运行分析报告至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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