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月上旬)。各县(市)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地区有关部门实施方案要在1月底前报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月-2011年2月)。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于2011年3月7日前将本县(市)、本部门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上报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开展督查,对表现突出的县(市)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自治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行署。
附件:
地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帕尔哈提·依布拉音(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吾买尔江·阿不都拉(行署副秘书长)
何 强(地区经贸委主任)
时 鉴(地区知识产权局局长)
成 员:王甫志(地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烈泉(地区经贸委副主任)
刘勇智(地区发改委副主任)
蒋茂鸿(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张朝密(地区监察局副局长)
葛焕成(地区司法局副局长)
高菊红(地区财政局副局长)
梁万勇(地区农业局副局长)
沙塔尔·色提尼亚孜(地区文体局副局长)
田步江(地区卫生局副局长)
陈俊庆(地区国资委副主任)
蒲和平(地区地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章 平(地区国税局副局长)
吾拉音·赛甫(地区工商局副局长)
赵新亭(地区质监局副局长)
何立群(地区广电局副局长)
乃吉木丁·阿不来克(地区林业局副局长)
路方兰(地区食药监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马建华(地区法院处级检察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王汝军(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经贸委,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 任:王烈泉(兼)
副主任:贾新生(地区经贸委市场流通科科长)
尹 波(地区知识产权局业务科科长)
马晓雯(地区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