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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强化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工商、文体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
  广电部门要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公安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立案侦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依法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知识产权、工商、文体、经贸、税务、质监、农业、林业等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涉及重点区域的重大执法活动可由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配合开展工作,联合执法。
  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检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为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充当“保护伞”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督,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
  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
  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
  (五)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
  各级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文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财政部门给予必要资金保障。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
  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我国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全面宣传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发挥行业协会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积极作用,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主动组织新闻发布会、访谈报道,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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