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吐地行办〔2011〕2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地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地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253号)文件精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增强各族群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按照自治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经地区行署同意,在全地区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国内外、区内外重点关注的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各县(市)、各部门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开展专项行动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的工作方针。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林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以知识产权权利人反响强烈、违法犯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为突破口,以点带面,全面推进,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