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风建设工作情况
一是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情况;二是“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情况;三是推行医德考评制度、临床路径、单病种付费、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等工作情况;四是开展民主评议医疗机构行风活动和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活动情况;五是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情况。
四、检查方式
采取各地市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各地自查。各市区卫生局要按照统一部署,对照检查内容认真组织自查,主要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完成部署任务、取得实际成效等方面的情况,要注意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整改,推动工作。自查工作中,要结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了解本地区干部群众对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尤其是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成效的满意程度,检验本地区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实际成效。10月底前,各市区卫生局将自查总结报驻厅纪检组。
(二)重点检查。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卫生厅结合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组织人员于10月对厅直单位进行检查。省卫生厅计划今明两年分两次对各地市开展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抽查。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专项调查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今年检查的地市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检查结果的确定及运用
(一)卫生厅检查组根据被检查单位的汇报内容、相关资料和工作创新等情况,形成检查报告。
(二)卫生厅将汇总分析各地检查情况,综合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形成综合分析报告,报送有关部门。
(三)检查结果卫生厅将在全省卫生系统进行通报。
(四)对在检查中发现领导认识不到位、组织协调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到位、惩防体系建设落实不力、工作推诿扯皮的地区和单位,卫生厅将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反映情况,问题严重的,建议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检查工作由卫生厅统一领导、总体部署。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自查工作,积极配合好卫生厅的检查工作,切实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