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安全生产“三排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1〕208号)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安全生产“三排查”工作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中卫市安全生产“三排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酿成人员伤亡事故,特就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劳动用工大排查工作(以下简称“三排查”)制定本制度。
一、综合协调部门
全市“三排查”工作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综合协调实施。
二、责任划分
各县、市直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沙坡头区各乡(镇)(以下简称“各主管单位”)按照行政辖区划分和行业划分,负责本辖区和本行政主管行业“三排查”工作的实施。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冶金、机械、建材、造纸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铁路道口“三排查”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非煤矿山企业“三排查”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煤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三排查”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运输企业、水上运输、客货运输站(场)、公路建设及养护施工单位“三排查”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建设、建筑安装施工现场、城市基础设施、城镇燃气以及城市公园“三排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民爆物品、民爆器材、农村防火“三排查”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单位“三排查”工作。
市农牧局负责农机、农牧渔业、农村沼气行业“三排查”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水利行业、河道采砂企业“三排查”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三排查”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涉及职业危害场所、各级卫生医疗机构“三排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