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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联合执法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办学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2、负责核发、变更、审验各民办教育机构的《收费许可证》,规范收费行为。

  3、负责民办教育机构招生广告(简章)的管理工作。对批准刊播、张贴的招生广告,如发现与批准的内容、期限不符,停止刊播、张贴,并依据有关法规进行查处;对未经审批,擅自刊播、散发、张贴招生广告和设点招生的民办教育机构,将依照《广告法》和《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4、根据建筑防火、安全疏散等规范要求,检查民办教育机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三、工作安排

  由市教育局、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公安消防支队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民办教育机构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对符合要求的,重新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要求且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取缔。

  (一)调查摸底阶段(8月1日至9月20日):对辖区内非法办学行为进行认真摸排,并下发整改通知。

  (二)清理整顿阶段(9月20日至11月1日):对符合办学基本条件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机构及时补办手续,需整改的民办教育机构要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办学基本标准及检查组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学标准或者拒不整改的坚决取缔。对公办教师有偿家教或私自办班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验收复查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检查符合办学基本条件的是否具备完整手续;要求整改的,是否整改到位;已取缔的民办教育机构是否仍在举办,如仍在举办,强行取缔;通报开展清理非法办学专项行动实施情况。

  (四)规范管理阶段(12月15日至12月31日):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强化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督与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将民办教育机构纳入正常的教育管理体系,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有效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扎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从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维护法律尊严和切实为学生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思想重视、责任落实、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工作扎实有力、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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