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中卫市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中卫市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备案意见的通知》(教改办函〔2010〕3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承担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94号)精神,现就我市承担的“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改革试点项目,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民办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切实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依法落实和保障民办学校法律地位和办学自主权。
(二)深化民办教育办学体制改革,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重点支持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
(三)鼓励和促进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营造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推动全市民办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二、年度目标
(一)2011年,制定并实施《中卫市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开展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办学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成立民办教育协会,召开全市民办教育发展大会。
(二)2012年,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落实公共财政支持民办教育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