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排水管等产品列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相关情况通报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列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混凝土排水管等产品目前已经进入无证查处阶段(详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9号,下简称公告)。自公告发布日起,凡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类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现向你们通报,请遵照执行。
未尽事宜,可与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联系,电话0771-2806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