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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积极完善价费政策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猪肉市场价格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积极完善价费政策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猪肉市场价格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陕价成发〔2011〕136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生猪生产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猪肉是城乡居民的主要副食品。促进生猪生产发展,对确保市场供应、增加农民收入、稳定猪肉市场价格、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生猪生产的意见》精神,现就积极完善价费政策、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猪肉市场价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完善涉及生猪生产的价费政策

  发挥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生猪生产的作用。按照《价格法》要求,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区,要积极探索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生猪生产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生产、保障供应、稳定市场的作用,对生猪生产基地建设进行资金支持。尚未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区,要按照《价格法》和《陕西省价格条例》的要求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规范生猪生产环节收费行为。认真落实国家对一类动物疫病免费强制免疫政策。严禁在生猪生产环节自立项目收取费用,切实降低生猪生产成本。

  发挥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信息引导生产作用。各级物价部门要建立完善生猪生产成本调查和生猪市场价格监测制度,定期报告涉及生猪生产的人工费用、饲料价格、生产周期、市场价格等相关信息,并对生猪养殖成本及猪肉市场价格变化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在猪肉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要加强生猪和猪肉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工作,要增加报送频次,深入对比分析。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生猪养殖场(户)反馈生猪养殖成本和市场价格信息,正确引导生猪生产。

  二、降低生猪和猪肉产品流通成本

  降低生猪及猪肉产品运输费用。进一步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在全省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活猪、鲜活猪肉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对混装鲜活农产品、混装范围以外其他鲜活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以及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西安等大中城市要认真落实猪肉“冷链”运输车辆市区“绿色通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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