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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1]31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1〕31号)


  经省政府《关于批准江苏省太湖野外水质与蓝藻综合观测站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11〕63号)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0.6426公顷,其中耕地0.358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江苏省太湖野外水质与蓝藻综合观测站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度假区香山街道(原墅里村14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度假区香山街道(原墅里村14组)0.6426公顷,其中耕地0.358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 地

0.358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林 地

0.2125

73.44万元/公顷

(含安置补助费)

 

港口码头

0.0721

36万元/公顷

未利用水域

0

18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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