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1〕31号)
经省政府《关于批准江苏省太湖野外水质与蓝藻综合观测站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11〕63号)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0.6426公顷,其中耕地0.358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江苏省太湖野外水质与蓝藻综合观测站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度假区香山街道(原墅里村14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度假区香山街道(原墅里村14组)0.6426公顷,其中耕地0.358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耕 地
| 0.358
| 36万元/公顷
| 2.6万元/人
|
林 地
| 0.2125
| 73.44万元/公顷
(含安置补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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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码头
| 0.0721
| 36万元/公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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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水域
| 0
| 18万元/公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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