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政府指导与协调
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重视和发挥勘察设计咨询业在工程建设中的龙头和桥梁作用,深化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行业立法,实施各种优惠政策措施,逐步确立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行业管理体制。
1、加强行业立法和规范建设。制定行业规章、标准和规范,各地方、行业部门要制定有关推进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的政策法规,逐步完善工程咨询行业法律法规体系。
2、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打破部门和地区界限,完善市场准入,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监管,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得力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贯彻行政体制改革要求,减少行政审批事项,逐步规范和统一行业各类资质管理。完善个人执业资格制度,强化个人执业责任。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核定的资质、资格证书开展咨询服务,杜绝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现象。进一步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的交易行为,强化市场竞争机制,保障各种所有制和法人类型、不同规模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平等参与竞争。
(二)完善行业自律管理
加强行业协会建设,更好地发挥协会在政府和勘察设计咨询单位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履行“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能,逐步完善全行业自律管理。
加强能力建设,培养造就一支富有创新活力和敬业精神的职业化、专业化、年轻化的协会工作者队伍,进一步提升在行业的影响力和代表性。继续完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优秀成果评选制度,提高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成果奖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大力开展工程咨询行业宣传工作,增强社会公众对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了解,提升行业形象和社会认同度。推动业务廉洁管理体系和项目可持续管理体系建设,鼓励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三)规划实施
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和协调,落实规划主要任务,完善规划评估和调整,健全规划长效发展机制,确保本规划顺利实施。
1、加强规划管理和协调。省建设厅负责本规划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会同本省有关部门研究落实有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各级地方建委要加强对本地区工程勘察咨询行业的指导监督,配合省建设厅做好规划实施;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协会和各地方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协会、行业专委会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抓紧组织开展专题研究,紧密跟踪分析本规划的落实情况,有效推动规划各项工作的实施。
2、完善规划评估和调整。建立监督评估机制。省勘察设计协会要在省建设厅的指导下,围绕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规划和实施中期评估,全面分析检查规划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根据规划实施的具体进展和环境条件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规划内容和实施步骤,确保本规划发展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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