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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实施《南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规程(试行)》的通知

  4、成果科将整套材料和评审专家组建议名单交业务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审阅同意;
  5、业务科下达评审通知,并负责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
  6、业务科下达评审通过相关文件,负责材料存档;
  7、成果科备案评审通过文件。
  四、项目终止
  (一)提交材料
  1、《南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
  2、市科技局下达的计划文件和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3、项目单位关于申请终止实施项目的报告(应写明项目不能正常实施完成的原因);
  4、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5、项目经费决算表(加盖财务部门印章);
  6、涉及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其它票据等证明。
  (二)项目终止规程
  1、项目单位填报《结题申请表》,连同整套终止项目材料报业务科;
  2、业务科审核材料完备情况,在《结题申请表》相关意见栏拟定是否同意终止的意见并报成果科;
  3、成果科复核项目申报材料,联合相关业务科、发展计划科、条件财务科核查项目终止原因及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在《结题申请表》相关意见栏拟定是否同意终止项目实施的意见;
  4、成果科将整套材料交业务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审核;
  5、政策法规与发展计划科下文终止项目实施,业务科负责材料存档;
  6、成果科备案终止项目文件。
  本规程自二00九年二月十八日开始试行。

  附件2:
  南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课题名称

 

申请结题方式

□ 成果鉴定

□ 项目验收

□ 项目评审

□ 项目终止

项目(课题)实施时间

 

 

联系人

 

电话

 

申请结题时间

 

电子信箱

 

传 真

 

申请结题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主管科室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成果科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主管科室分管领导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局主要领导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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