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实施《南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规程(试行)》的通知
(南科发字〔2009〕5号)
各有关科室:
为加强和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的结题管理,明确各业务科室职责,根据《南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南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规程(试行)》,请各相关科室严格按照规程实施。
附件:1、南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规程
2、南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
二OO九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1:
南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规程
(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的结题管理,明确各业务科室职责,根据《南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程。
一、项目鉴定
(一)提交材料:
1、《南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
2、《鉴定申请表》;
3、市科技局下达的计划文件和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4、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5、项目实施技术总结;
6、项目经费终结决算表(加盖财务部门印章);
7、各阶段的项目实施进度表;
8、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名单(按贡献大小排序);
9、涉及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查新报告、检验或测试报告、产品质量标准、用户意见、经济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专利证书或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特殊行业有关证明或文件等)。
(二)鉴定规程
1、项目单位填报《结题申请表》、《鉴定申请表》,连同整套鉴定材料报业务科;
2、业务科审核材料完备情况及合同指标是否完成,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组织专家进行查定、测试或测产,在《结题申请表》和《鉴定申请表》相关意见栏拟定是否同意结题的意见并报市场与成果管理科(以下简称成果科);
3、成果科复核申报材料,并与项目单位联系,对材料具体细节进行沟通与修改,在《结题申请表》和《鉴定申请表》相关意见栏拟定是否同意结题的意见,并初步拟定鉴定会专家组成员名单;
4、成果科将整套材料和专家组建议名单交业务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审核;
5、成果科下达鉴定通知,主持召开鉴定会,相关业务科派员参加(属重大专项相关课题的,发展计划科、条财科派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