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推进金融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金融业协调服务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责任,认真组织好全市金融协调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由省市相关部门参加的济南金融业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和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市金融业发展咨询委员会的重要作用,吸引国内金融、经济和规划领域顶级专家和省内相关专家为金融业发展和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提供决策咨询。
(二)强化政策扶持。认真研究编制《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规划》,明确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目标定位、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突出规划的科学性、长期性和可操作性。将金融新区建设项目纳入全市重大项目建设规划,高起点、高水平搞好规划和开发,在资金支持、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金融机构落户、金融高端人才引进、金融机构购租办公营业场所等给予资金补助。开设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对金融业发展和区域金融中心建设重大项目实行一条龙、一体化、一站式的立体化服务,进一步增强政府服务金融发展的能力。鼓励金融创新,鼓励县(市)区大力支持金融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三)实施金融高端人才战略。根据金融高端人才特点,研究制定金融高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配套措施,建立金融高端人才储备库,积极吸引、汇集各类金融高端人才。大力引进具有丰富金融管理经验和高端专业技能,在业界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金融高端人才。积极为各类金融高端人才在济工作、生活提供落户、居住、子女教育、医疗、出入境等便利服务。
(四)优化金融环境。加强对全社会金融知识和信用意识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信用社区、信用村镇创建活动,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加快推进济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基础,建立统一征信平台。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扩大金融支付清算系统城乡覆盖面,促进现代支付结算工具发展。发挥市金融办与司法机关和金融机构联席会议的作用,预防金融职务犯罪。加大执法力度,保护金融债权,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诈保骗保的企业和个人予以坚决打击,确保金融机构正常运营。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与金融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强化金融风险防范和金融稳定协调工作。建立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风险处置长效机制,促进全市金融业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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