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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5.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目标。“十二五”末,基本建成以济南金融核心区为基地,以济南都市圈为支撑,辐射全省及周边苏北、皖北、豫东北、冀东南等相邻地区,沪宁以北、京津以南、西安以东的黄河中下游地区最具影响力、最具辐射带动能力的区域性金融中心,成为金融机构总部、区域总部、监管中心聚集地和全省金融创新发展示范区,成为承接京津和“长三角”地区金融辐射的区域核心。
  三、“十二五”金融业发展的重点内容
  (一)做大做强银行业。支持现有银行改革发展。支持驻济银行加快发展,壮大规模,丰富产品,完善服务,发展成为内控有效、风险管理水平高、资产质量优良、盈利能力强的优质银行机构。
  1.积极吸引国内商业银行入驻。“十二五”末,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均在济设立分行,并在重点县域设立分支机构。争取中国进出口银行来济设立省级管辖行。
  2.重点吸引外资银行落户。积极引进花旗银行、渣打银行、德意志银行等国际大银行,吸引东亚银行等港资银行,台湾银行、合作金库银行等台资银行,新韩银行等韩国银行,东京三菱日联银行等日本银行落户,力争到“十二五”末引进外资银行5-10家。
  3.加快齐鲁银行改革发展。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三会一层”职责,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奠定基础。继续加强与澳洲联邦银行的战略合作,强化引智工作,全面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积极稳妥推进跨区域经营,遵循量力而行、风险可控、管理可及、先省内后省外的原则,优先在省内其它市设置分支机构,然后根据自身管理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适时适度地推进跨省域分支机构设置。
  4.深化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加快济南辖区农村信用社的银行化改革,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全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组建为济南市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村镇银行、专业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力争“十二五”期间成立5家以上村镇银行,不断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积极推动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到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满足农村金融服务需求。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范围,尽快覆盖全部县(市)区。
  5.着力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发挥我省国有大企业集团较多的优势,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在济设立财务公司。依托我省汽车制造业发达的优势,探索设立汽车金融公司。积极争取监管部门支持,将济南市列入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范围,创建消费金融公司。积极推动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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