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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4.金融改革创新不断推进,对外开放取得突破性进展。“十一五”期间,齐鲁银行成功实现更名,并先后在天津、青岛设立分行,实现了跨区域经营,在本市也实现了分支机构在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全市农村信用社按照国务院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统一部署,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用央行专项票据置换不良资产,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资产质量明显好转,盈利能力大幅提高,支农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增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部署,我市先后建成并运行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等现代化支付系统。现代化票据清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同城票据交换处理效率大幅提高。驻济各金融机构围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三农”经济以及服务民生,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和业务流程再造,成立了中小企业信贷内设机构,并推出一系列具有较强针对性的专项金融产品,取得了明显成效。“十一五”期间,外资金融机构从无到有,数量不断增加。先后有中英人寿、海康人寿、安顾保险等12家外资保险公司落户济南,汇丰银行济南分行于2009年7月正式开业,实现了我市外资银行零的突破。
  5.集聚辐射作用明显增强,区域金融中心地位日益凸显。“十一五”期间,我市金融业在市场体系、组织体系、监管体系、经营规模、服务功能等方面,在省内及周边地区形成了较大优势。与周边城市相比,金融资源总量、资金获取的便利性等均处于领先地位。我市各类金融业务已辐射全省17市及周边河南、河北、安徽等省份,成为全省乃至沪宁以北、京津以南、西安以东的黄河中下游地区金融业务规模最大、机构数量最多、业务种类最全、服务功能最强的城市,区域性金融中心功能逐步增强。
  (二)存在问题。
  1.金融体系有待完善。金融机构中尚缺乏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货币经济公司等金融机构类型;村镇银行、专业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尚未建立。金融机构总部较少,未能形成总部经济优势。产权交易市场发展较慢,股权交易所、土地交易所、环境交易所等新型金融要素市场尚未建立。
  2.金融聚集度有待提高。金融机构的聚集度仍然不高,尚未形成有较大影响力的金融中心区。金融功能区的品牌效应尚未充分挖掘,与之相配套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金融相关产业集聚度不高。
  3.金融外向度水平有待提升。虽然我市被列为第二批允许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城市,但目前全市只有汇丰银行一家外资银行,非银行的外资金融机构数量也较少,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驻济中资金融机构借鉴国际先进经营理念,改善金融服务,推动金融创新。
  4.高端金融人才不足。目前我市金融从业人员中具有丰富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特别是专业型高端人才比例较低,无法满足金融创新和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需要。人才引进政策缺乏明显优势,有待进一步加强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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