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3资源配置
| 8.确保学校布局合理,校舍建设达标率不低于80% 。其中05年前建设的达“90标准”;05年后建设的达“04标准”。
| 规土局建交委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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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健全完善教育公建配套管理制度,形成由教育行政部门参与的校园舍建设工作机制,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确保教育资源不流失。
| 规土局建交委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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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均衡配置,定期对学校的校舍、场地、设备设施等开展安全检查及维修改造。
| 建交委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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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师资建设
| 11.根据各级各类教育岗位设置标准,配齐相应资格的专职教师,保证区域内校际间教师职务比例、专业结构基本合理。
| 人保局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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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完善区域内校长、教师均衡配置、合作交流、柔性流动、资源共享等制度;深化校长、教师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学校课程领导力和课程执行力的提升。
| 人保局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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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提升教师师德水平与育德意识,实施以育德能力、创新精神、学科素养、研究能力为重要内容的全员培训,并在教师培训、骨干教师配备等向需要重点加强的学校倾斜。
|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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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学前教育
| B5公益性及普惠性
| 1.3-6岁本市常住人口儿童的学前教育做到全覆盖;98%以上3岁以下儿童与家长每年能接受4次以上免费的早教指导;流动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或看护的需求能得到满足。
| 教育局、街道(镇)、妇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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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并落实贫困家庭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 教育局、街道(镇)、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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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非营利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对非营利学前教育机构有扶持举措,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得到扩大。
|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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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向社会广泛宣传正确学前教育理念的途径,与家庭、社区沟通渠道畅通,提供教育服务满意度高。
|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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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专业化队伍
| 5.专任教师基本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60%以上。园长、保健教师、保育员、营养员和早教指导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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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规定配置幼儿教师、保健教师、保育员、营养员。非在编的保教人员来源、待遇有保障,并逐步提高。
| 人保局、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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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各类幼儿园的保教人员(含早教指导人员)都能获得相应培训,培训率达到100%。
| 人保局、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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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农村幼儿园与一般幼儿园在教师培训与骨干园长、教师配备上获得倾斜。
| 人保局、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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