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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综合督政指标》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综合督政指标》的通知
(沪教委督〔2011〕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

  根据上海教育工作会议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到2020年上海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率先基本建成学习型社会”的目标,按照市政府关于建立对区县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规定,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综合督政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督〔2011〕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现制定《上海市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综合督政指标》(以下简称《指标》)并印发给你们。

  请各区县政府根据《实施意见》和《指标》要求,做好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落实工作,全面推进本区县教育现代化并做好接受综合督政的准备。督政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届时另行通知。

  附件:上海市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综合督政指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上海市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综合督政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估标准

责任部门

A1教育公共服务

B1责任主体

1. 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改革和发展纳入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

区县政府

2.建立区域各级各类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工作领导机构及相应的工作制度。

区县政府

3.区县财政局、发改委、建交委、规土局、人保局、教育局、督导室等部门推进教育发展的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健全。

财政局、发改委建交委、规土局人保局、教育局

4.建立不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排名为依据的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机制,发挥公众、媒体在素质教育推进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区互动合作氛围。

区县政府教育局

B2经费保障

5.切实保障教育经费投入达到“三个增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区县政府财政支出达到市规定比例。(1)学前教育经费投入逐年递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落实。(2)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区县财政保障范围,并列入区县政府预算,实行义务教育经费区县统筹制度,加大对偏远地区学校和相对薄弱学校的倾斜力度。(3)建立高中阶段教育投入保障、监督管理和帮困助学制度。(4)确保特殊教育经费投入。(5)职业学校生均预算内经费投入逐年提高,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占比达到市规定标准,学费收入纳入预算并全额用于学校。(6)终身教育经费列入区域教育经费预算,并保证经费逐年增长。

财政局教育局

6.健全对教育经费收支管理、审计监督的工作机制和绩效评估制度,确保国家对各级各类教育的专项资助和转移支付资金,全额用于资助的教育项目。

财政局

7.加大对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扶持和帮助力度。

财政局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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