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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政风行风监督员评议,15分。由政风行风监督员根据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和征求群众意见所掌握的情况,在“中国大连”政府网站和“天健网”开设的“2011年大连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窗口对各参评单位进行评议。未参加政风行风评议会的部门和单位此项评议为20分。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成员评议,15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成员在“中国大连”政府网站和“天健网”开设的“2011年大连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窗口对各参评单位进行评议。未参加政风行风评议会的部门和单位此项评议为25分。
  (3)问卷评议,30分。由市和区市县政府纠风办组织各界群众代表和政风行风监测企业,对参加政风行风评议会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问卷测评。
  (4)网上评议,20分。由社会各界群众在“中国大连”政府网站和“天健网”开设的“2011年大连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窗口参与评议。未参加政风行风评议会的部门和单位此项评议为35分。
  (5)纠风部门考核评议,20分。市政府纠风办对参评部门和单位的纠风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包括3项内容:一是以《大连市办理民心网举报投诉工作暂行办法》(大纠办发 [2009] 3号)为依据,对各单位办理民心网举报投诉工作情况进行考核,8分。二是以《大连市“行风热线”工作考评制度》(大纠办发 [2008] 14号)为依据,对各单位参与“行风热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7分。三是对各单位纠风工作信息报送和纠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基础分为5分。未报送纠风信息扣1分,报送信息质量不高或报送信息数量未达到规定要求扣0.5分;未完成或未落实纠风专项治理任务,一项扣1分;未完成或未参加市纠风办部署的其它工作,一项扣0.5分,基础分扣完为止。学校、医院的考核评议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局组织实施。
  五、评议结果的运用
  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要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市综合评议领导小组报告,并作为市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报国务院纠风办、省政府纠风办和中省直各参评部门、行业的上一级主管部门。2012年初,市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将通报评议结果,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虽然达标,但群众满意度低、排名靠后的单位,将责令提出改进措施; 对未达标,且社会反映强烈,不正之风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或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能整改而不整改,甚至边评边犯的单位,要在全市范围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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