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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检查评议。由市政府纠风办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对部分与民生联系密切的部门和行业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4.政风行风评议会。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和省政府纠风办要求,年底前,由市政府纠风办组织政风行风监督评议员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单位进行“面对面”评议(名单详见附件2)。
  5.问卷评议。向随机抽取的各界群众代表和政风行风监测企业发放评议问卷,对参加“面对面”评议会的部门和行业单位进行问卷测评。
  6.网上评议。在“中国大连”政府网站和“天健网”开设评议窗口,由政风行风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成员和人民群众分别对所有参评单位进行评议。
  7.问题反馈。评议中发现的问题,由市政府纠风办统一整理后书面反馈给各单位,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于2012年3月底前报市政府纠风办。市政府纠风办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整改结果。
  (二)评分标准。
  以群众满意度高低为标准,设立先进单位、达标单位和不达标单位3个评议档次。评议结果总分为100分。各评议类别按参评部门和单位在评议中群众满意度高低分别排序。每一类别原则按30%的比例确定先进单位。先进单位的社会综合满意度必须在85分(含85分)以上;综合满意度高于80分(含80分)为达标单位,低于80分为不达标单位。连续3年位列先进单位前三名的部门和单位为最佳优胜单位。
  参评单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先进单位:一是发生重大政风行风问题,被省以上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影响,且问题属实的;二是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严重,群众意见较大的;三是与部门、行业有隶属关系的基层站所未全部参加乡镇、街道组织的民主评议活动的。
  (三)赋分方法。
  1.区市县评议,满分为100分,占最终评议结果的30%。区市县要把乡镇、街道民主评议基层站所结果纳入对部门、行业的综合评价体系,民主评议基层站所结果原则上应占区市县对部门、行业评议总分的40%以上。市级评议结果采用各区市县对同一评议部门和行业评议分数的平均值。参加市本级评议,但在区市县没有对应的部门、行业,以及部门直属重点单位、学校、医院的评议结果将直接采用市本级的评议得分。
  2.市本级评议,满分为100分,占最终评议结果的70%。评议包括政风行风监督员评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成员评议;社会各界群众和政风行风监测企业评议;网上评议;纠风部门考核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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