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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无线电专(兼)职管理员制度》的通知(2011修改)

  (五)做好本单位(部门)与无线电管理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反映频率需求和台站设置规划,提出对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意见及建议。按照无线电管理部门的要求,完成台站资料的统计及年度无线电管理总结上报,发挥好纽带和桥梁作用。
  第四条 专(兼)管员管理与培训
  (一)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部门)应填写《无线电专(兼)职管理员登记表》(样式见附件),报无线电管理部门备案。专(兼)管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人员与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要及时予以补报。
  (二)无线电管理部门要组织专(兼)管员业务培训和考核。考核成绩通报专(兼)管员所在单位(部门)并纳入优秀专(兼)管员评选内容。
  第五条 检查与奖励
  (一)无线电管理部门对专(兼)管员的工作适时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所在单位(部门)各项无线电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专(兼)管员熟悉无线电法规政策、掌握无线电设备分布、运行、无线电台执照及有关文件资料的保管等。
  (二)无线电管理部门每年对专(兼)管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对于完成任务出色的专(兼)管员予以表彰。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附件:《无线电专(兼)职管理员登记表》

      无线电专(兼)职管理员登记表

单位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邮编

 

 

 

分管领导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部门   负责人

姓名

部门及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专管员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务/职称

(专管员一寸免冠照片)

 

 

 

 

办公电话

手机

Email

QQ号

 

 

 

 

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主要情况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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