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做好本单位(部门)与无线电管理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反映频率需求和台站设置规划,提出对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意见及建议。按照无线电管理部门的要求,完成台站资料的统计及年度无线电管理总结上报,发挥好纽带和桥梁作用。
第四条 专(兼)管员管理与培训
(一)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部门)应填写《无线电专(兼)职管理员登记表》(样式见附件),报无线电管理部门备案。专(兼)管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人员与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要及时予以补报。
(二)无线电管理部门要组织专(兼)管员业务培训和考核。考核成绩通报专(兼)管员所在单位(部门)并纳入优秀专(兼)管员评选内容。
第五条 检查与奖励
(一)无线电管理部门对专(兼)管员的工作适时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所在单位(部门)各项无线电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专(兼)管员熟悉无线电法规政策、掌握无线电设备分布、运行、无线电台执照及有关文件资料的保管等。
(二)无线电管理部门每年对专(兼)管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对于完成任务出色的专(兼)管员予以表彰。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附件:《无线电专(兼)职管理员登记表》
无线电专(兼)职管理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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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单位名称
| 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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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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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负责人
| 姓名
| 部门及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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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管员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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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管员一寸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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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手机
| Email
| QQ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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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主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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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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