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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市预防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三)各监测实验室要及时开展病例标本的病毒分离工作,并按时送疾控中心对流感进行复核鉴定及抗原分析。疑似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例需国家流感中心和至少一个流感分中心或一个其它部门流感实验室共同确认。
  6.3 预警与响应
  (一)疫情预警。根据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情分析、预测预报的结果和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的决策,建立健全完善的疫情预警与应急反应机制,按照不同的分级要求,科学、及时地做好疫情预警通报和应急反应工作。
  (二)预警应急响应。当人感染流感疫情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分级标准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和地方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的应急反应程序。
  7 医疗救治
  7.1 地区传染病医院是和田市指定甲型H1N1流感定点医院,做好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人的准备工作,如医务人员培训、医疗救治所需设备设施、药品、防护设备、药品储备等。 定点医院负责医疗救治工作,医务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和医院感染控制。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性服药。医疗救治专家组对各市病人救治进行技术指导。医疗机构内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及候诊室其它呼吸道疾病患者和医务人员及其他密切接触者均需佩戴口罩。
  7.2 各级医疗机构设立发热门诊,做好门(急)诊就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要在门(急)诊所有入口处设立甲型H1N1流感病例预检分诊点, 指定专人加强预检分诊工作, 详细询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发现可疑患者,要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诊疗活动,及时组织专家会诊,当初步怀疑为疑似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要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并采集标本由疾控部门进行病毒分离鉴定。
  7.3 疑似或确诊病人要立即转到定点医院进行治疗。转运工作由指定医疗机构承担,患者转诊转院等的运送,使用的救护车必须符合隔离防护要求和急救要求,转运过程中司机和医护人员要采取预防措施。
  7.4 定点医院接收疑似或确诊病例后,要立即组织专家组按照患者病情制定诊治方案,并严格按照诊疗程序和规范救治病人,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
  7.5 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人的医院每日要及时按照规定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病人病情和治疗情况。
  7.6 重症病例要进行监护,视不同情况使用无创呼吸机、有创正压通气等治疗措施。救治单位要随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患者病情进展。
  7.7 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消毒隔离和人员防护,防止医院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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