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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市预防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1)启动条件:发生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应立即启动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应急监测工作。
  ①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
  ②出现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待查病例、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
  ③毗邻接壤区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或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情。
  (2)监测范围确定及监测时限
  ①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后,畜牧兽医局、卫生局划定的动物疫区范围所涉及的或所属的疾控部门应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工作。畜牧部门宣布动物疫情解除且所有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解除时,如监测范围内未出现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待查病例(或预警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应急监测工作即可结束,转入常规监测。
  ②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待查病例(或预警病例)、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与病、死猪有明确联系,或与确诊的甲型H1N1流感患者有密切接触并出现流感样症状或肺炎症状,在病、死猪涉及的开展应急监测工作。监测工作自最后一例病例治愈(或死亡)、所有密切接触者解除医学观察、动物疫区解除后,转入常规监测。
  ③出现聚集性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待查病例(或预警病例)、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经调查病例间有流行病学联系,在病例发病前7天至隔离治疗(或死亡)期间,曾经居住、工作、生活、学习、诊治等可能出现传染的地区或场所开展应急监测工作。监测工作自最后一例病例治愈(或死亡)、所有密切接触者解除医学观察后,转入常规监测。
  ④毗邻县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或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与其边境相邻开展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监测工作。监测工作在毗邻接壤区疫情平息、解除后,转入常规监测。
  (3)监测内容和方法
  ①监测对象。监测范围内的一般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等医学观察对象,发热门诊的所有就诊人员以及各类医疗机构就诊的不明原因发热患者和医护人员等均作为监测对象。
  ②流感样病例流行病学监测。在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情所涉及的医疗机构、疫情涉及乡(镇)辖区内所有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作为监测单位,开展流感样病例流行病学监测。
  (4)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待查病例的主动搜索
  监测范围内的医疗机构一旦启动应急监测工作,立即按照《关于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主动搜索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立即搜索启动监测工作前7天内,或首次出现甲型H1N1流感(病、死猪)之日以来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死亡病例,并对搜索到的待查病例进行流行病学回顾性调查,填写《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并采样进行实验室排查。主动搜索情况应及时书面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6.2 疫情报告
  (一)乡镇及乡镇以上医疗卫生单位,都要对疫情实行直报制度。
  (二)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隐瞒、谎报、缓报疫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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