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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市预防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定点医院要加强门、急诊和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和管理,设立发热门诊、落实预检分诊、转诊、隔离、消毒、医疗废物处理等制度。
  5.6 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检验标本的采集、运输、保管、使用管理。严格按照传染病诊治要求建设、管理隔离治疗病房。落实传染病患者的转诊、会诊制度,保证诊疗安全。
  5.7 协作机制
  建立与卫生、畜牧、交通等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制度,预测预警机制,一旦获得疫情信息,要立即行动,做到与相关部门“三同时”,即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和疫情处理。
  6 应急处理
  6.1 疫情监测和疫情报告
  6.1.1 常规监测的加强
  (1)各类医疗机构对就诊患者进行监测。
  (2)设立高暴露人群监测点,对生猪养殖人员、生猪贩卖屠宰人员、猪肉产品加工销售人员、兽医等进行监测。
  (3)医疗机构按照《全国流感监测方案》的要求,开展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注意采集保管标本。要加强对辖区内学校、托幼等机构和重点人群的疫情监测,发现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应按照《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南》的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置。
  (4)启动动物检疫站的传染病疫情监测工作,动物防疫监督检查检疫站点要选派人员,配置必要的器械和个人防护用品,在检疫站点24小时轮流值班,对检疫车辆的驾乘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发现属于高暴露人群的发热病人,要进行医学观察。检疫站点所要指定发热病人医学观察点,接纳并负责对发热病人进行医学观察。卫生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妥善安排选派人员的工作和生活,保证检测工作的正常进行。
  (5)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发现可疑病例及时向市疾控机构报告,并认真做好初步诊断、治疗、转诊工作。
  (6)严格转诊制度,严禁不具备传染病诊治条件的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单位留治相关患者。
  (7)任何人发现疑似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都应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线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根据有关线索追踪可能的感染者,及早发现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并实施隔离措施。
  (8)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与当地畜牧、检疫部门联系,了解情况,通报信息,切实掌握疫情动态,做好疫情的预警预报。
  (9)卫生部门要加强与其它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全面掌握疫情信息。
  6.1.2 应急主动监测
  当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或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疫情所涉及的乡镇(街道)迅速建立起布局合理、覆盖全面、协调一致、信息畅通的市、乡(街)、村(社区)三级应急监测体系,在疾控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各相关部门由专人每天到辖区医疗机构或社区主动搜索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疑似待排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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