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和田市委、和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共和田市委和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阿克恰勒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中共和田市委和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和田市委
和田市人民政府
2009年3月30日
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工业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增强我市的综合实力和区域竞争力,现就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促进工业经济加快发展
(一)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发展工业经济的责任意识,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对工业企业扶持力度,营造合力扶工的浓厚氛围,实现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行季度工业经济工作例会制度。市委、市政府每季度召开工业经济工作例会,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研究对策措施,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三)建立市领导联系项目制度。每年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业项目由市四套班子相关领导联系,市级各部门做好服务,确保项目顺利落地、建设和投产。
(四)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一名班子领导分管二、三产业,并调配专职干部从事这项工作。在对乡镇(街道)、部门综合考核中进一步增加对工业经济发展的份额。
二、加大扶持力度,推动企业创业创强
(五)设立工业强市发展资金,加大对工业企业的扶持力度。市财政每年用于工业发展的扶持奖励资金不少于200万元(包括年终市委扩大会议表彰奖励资金和科技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企业技术改造、自主创新、品牌建设、培大育强和平台建设等方面。
(六)设立财政贡献奖,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完成税收2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税收总额1%实行奖励;对完成税收30万元以上企业,税收在市法定增幅以上的市财政所得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扩大再生产。有偷、抗、骗、欠税的企业,取消奖励资格。
三、实施抓大扶小,着力培育优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