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和田市委办公室、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扶持鼓励旅游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阿克恰勒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和田市《关于扶持鼓励旅游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和田市委办公室
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30日
关于扶持鼓励旅游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快和田市旅游业发展,力争用3-5年时间成功创建全国优秀旅游城市的目标,更好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思路
和田市境内的旅游资源(包括可开发利用的沙漠、草场等自然景观)全面对外开放,按照统一规划,遵循“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采取独资、合资、合作、拍卖、股份、承包、租赁、托管等多种形式,坚持多种所有制共同开发的方针,鼓励和支持各类经济主体投资开发旅游项目,力争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把和田市打造成为南疆的新兴商贸旅游城市。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2009年-2020年在我市区域内从事旅游业开发和旅游经营[包括旅行社、旅游景区(点)(风情园和农家乐)、地质公园、旅游纪念品开发、生产企业、旅游饭店、旅游特色餐馆、旅游纪念品商店、旅游车队等]的单位和个人。
三、政策扶助
(一)进一步加大旅游对外宣传力度。每年定期由政府组织旅行社、宾馆饭店、旅游企业同乌鲁木齐各旅行社举行一次宣传对接活动。
(二)加快旅游信息化建设。利用和田市信息中心的网络平台,开辟旅游专栏,专人负责政府网站三分之一的旅游板块宣传更新工作,以静态旅游景点展示与动态旅游活动报道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客观、准确的反映旅游市场的发展情况,为游客提供信息咨询、旅游预定、投诉受理、紧急救援等全面、优质的服务。
(三)鼓励发展旅行社。对新设立旅行社,正常运行满一年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
(四)支持旅游企业拓展国际国内市场,参加国内外各种旅游展览、宣传推介活动,由和田市旅游局统一组团在和田市以外布展的,按每个展位不超过5000元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