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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度南宁市科技宣传工作(特别贡献)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4、报送(发布)的科技信息或新闻报道稿件质量较高;
  5、科技信息报送或新闻报道没有严重失实现象,重要科技信息或新闻无迟报(发)、漏报(发)和瞒报(发)现象。
  (二)先进个人条件
  1、政治表现好,工作积极敬业,业务熟练;
  2、发布科技新闻或信息采用较多,完成任务较好,积分较高;
  3、报送(发布)的科技信息或新闻报道稿件质量较高;
  4、科技信息报送或新闻报道没有严重失实现象,重要科技信息或新闻无迟报(发)、漏报(发)和瞒报(发)现象。
  五、计分标准
  1、国家级电视台、电台、报刊、网站:100分/条;
  2、区(省)级电视台、电台、报刊、网站: 80分/条;
  3、市级电视台、电台、报刊、网站:60分/条。
  4、区科技厅、市委、市政府简报、网站:50分/条。
  5、市科技局简报、网站:40分/条。
  六、奖励办法
  获得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及奖金。
  以上表格可在南宁科技网(www.nnst.gov.cn)通知公告里下载,也可复印或按规格制作。
  联系人:伍美新      电话:5530606
  沈  佳      电话:5533808
  附件:1、2008年度南宁市科技宣传工作或特别贡献先进集体呈报表
  2、2008年度南宁市科技宣传工作或特别贡献先进个人呈报表(略)

  二OO九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
  2008年度南宁市科技宣传工作或
  特别贡献先进集体呈报表

单 位

 

各级媒介

刊发条数

分 数

国家级

 

 

区(省)级

 

 

市级

 

 

区科技厅

 

 

市委、市政府

 

 

市科技局

 

 

总 分

 

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科技局

办公室意见

 

市科技局

办公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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