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报送(发布)的科技信息或新闻报道稿件质量较高;
5、科技信息报送或新闻报道没有严重失实现象,重要科技信息或新闻无迟报(发)、漏报(发)和瞒报(发)现象。
(二)先进个人条件
1、政治表现好,工作积极敬业,业务熟练;
2、发布科技新闻或信息采用较多,完成任务较好,积分较高;
3、报送(发布)的科技信息或新闻报道稿件质量较高;
4、科技信息报送或新闻报道没有严重失实现象,重要科技信息或新闻无迟报(发)、漏报(发)和瞒报(发)现象。
五、计分标准
1、国家级电视台、电台、报刊、网站:100分/条;
2、区(省)级电视台、电台、报刊、网站: 80分/条;
3、市级电视台、电台、报刊、网站:60分/条。
4、区科技厅、市委、市政府简报、网站:50分/条。
5、市科技局简报、网站:40分/条。
六、奖励办法
获得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及奖金。
以上表格可在南宁科技网(www.nnst.gov.cn)通知公告里下载,也可复印或按规格制作。
联系人:伍美新 电话:5530606
沈 佳 电话:5533808
附件:1、2008年度南宁市科技宣传工作或特别贡献先进集体呈报表
2、2008年度南宁市科技宣传工作或特别贡献先进个人呈报表(略)
二OO九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
2008年度南宁市科技宣传工作或
特别贡献先进集体呈报表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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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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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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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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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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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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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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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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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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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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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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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办公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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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办公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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