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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森林抚育工程核(稽)查验收办法(试行)》和《补植补造工程核(稽)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统计者:                                             填写说明:
  1、项目来源:国家抚育补贴试点、退耕后续、基建、省级工程。以县为单位分项目来源按表中抚育措施类型归类统计;
  2、合格面积按检查办法第九条评定标准现地核实面积;
  3、核实率、上报合格率、核实合格率按检查办法第二十三条计算公式计算。

  附件2:
  补植补造工程核(稽)查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任务

  检查目的:监测与评定各县(市、区)补植补造工程建设成效,评价年度建设目标完成情况,确保建设质量;为各级政府及部门科学管理、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检查任务:依据省林业厅批复的年度作业设计对各县(市、区)补植补造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准确的提供检查结果,并进行客观分析与评价。

  第二条 检查对象

  各县(市、区)上报的年度作为设计补植补造面积。

第二章 技术标准

  第三条 引用技术标准

  一、《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

  二、《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1999);

  三、《造林作业设计规程》(LY/T 1607-2003);

  四、《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2003年修订);

  五、《河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操作细则》(2006年7月)。

  第四条 工程建设类型

  补植补造建设工程分重新造、补植补造两个建设类型。

  第五条 工程建设范围

  2008-2010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实施以来,各项建设工程中,造林株数保存率小于80%或郁闭度低于0.20的小班(地块)。

  第六条 工程建设标准

  一、面积标准

  (一)2008-2010年度造林小班(地块)中,株数保存率<41%的造林地,按重新造林地计算面积;

  (二)2008-2010年度造林小班(地块)中,株数保存率<80%(或郁闭度≤0.19)、≥41%的小班(地块),补植补造后按新植林木株数比例折算面积。

  重新造林小班(地块),面积必须达到1亩以上;补植补造小班(地块),新植林木株数折算面积也必须达到1亩以上。

  二、小班区划标准

  补植补造工程:小班界线、GPS坐标必须与2008-2010年度作业设计一致,不得变动原设计小班界线和GPS坐标,不划分细班。

  第七条 苗木质量标准

  造林所使用的苗木必须是达到国家《主要树种苗木质量分级》Ⅱ级以上的苗木,具有林业主管部门签发的“一签两证”。各树种苗木规格详见附件1“主要树种苗木质量等级表”。

  第八条 造林密度标准

  造林密度按照批复的年度作业设计执行,没有作业设计的造林密度不能低于合理初植密度下限。造林合理初植密度见附件2“主要树种造林密度表”。

  第九条 小班(地块)造林成活率评定标准

  一、重新造林地小班(地块)造林成活率评定:

  造林成活率≥85%为合格,<85~41%为待补植,<41%为失败。

  二、补植补造小班或地块造林成活率评定:

  按新造林木株数进行评定。新造林木株数成活率≥85%为合格,<85~41%为待补植,<41%为失败。

  第十条 面积核实标准

  一、重新造林地小班(地块)

  核实面积为经检查确定的实际造林面积,包括合格面积、不合格面积和损失面积。其中不合格面积分为待补植面积和失败面积。损失面积是指造林地由于人为或自然原因造成地类转变为非林业用地的面积。

  二、补植补造小班(地块)

  对补植补造小班(地块)的面积核实分为两部分,一是对补植补造小班(地块)的原保留林木所占面积的核实;二是对其新造林木所占面积的核实。在核实原保留和新造林木所占面积的基础上,对新造林木所占面积界定其合格面积、不合格面积和损失面积。

  三、所有面积均为水平投影面积。

  第十一条 管理类指标标准

  一、作业设计:须有设计说明书、设计图、表(卡)并符合各工程相应的要求。

  二、施工:必须按照作业设计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施工。如实际造林小班与造林作业设计的优势树种、位置、范围、造林密度等不一致,视为未按作业设计施工。

  三、检查验收:须有检查验收成果材料,并能反映作业时间、作业地点、面积、树种及作业质量等基本内容。

  四、档案:须有文字及图、表(卡)等基本档案资料。

  五、管护:制定了管护措施、配备有管护人员,且小班(地块)内没有明显的人畜破坏、森林火灾和严重病虫害。

  六、抚育:造林小班(地块)至少经过一次抚育作业,并实施了作业设计所要求的相应抚育措施。

  七、林权落实:当年造林小班(地块)须明确经营责任主体或发放林权证,历年造林小班(地块)须发放林权证。

  第十二条 其它标准

  一、检查误差允许范围

  (一)小班造林成活率、保存率调查允许误差±2%。

  (二)小班面积、成活株数调查允许误差±5%。

  (三)实际造林小班与作业设计的位置位移不得超过100米,否则面积视为未核实。

  二、造林年度

  指工程实施造林或列入工程计划的年度。

  三、统计单位

  (一)面积以亩为单位,小班(地块)保留一位小数,其它保留整数。

  (二)造林成活率、株数保存率的百分数取整数,其它各率百分数均保留两位小数。

  (三)郁闭度保留一位小数。

  四、重复上报面积认定

  同一小班(地块)造林方式或工程类别相重时,须单独记载并只能认定其中一个营造林方式或工程类别,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作业年度不同时,认定作业年度在先的造林方式或工程类别。

  (二)同一年度造林方式或工程类别相重时,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现地签认。

第三章 省级核查

  第十三条 核查方式与内容

  在县级作业设计的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按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省级核查。

  省级核查以全查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小班调绘与面积核实方法

  一、小班调绘

  现地利用比例尺1∶10000或1∶25000的作业设计图,结合GPS进行现地调绘。

  二、面积核实方法

  (一)现地核实小班范围,重新求算面积,当核实面积与设计面积相差在±5%以内时,认可原设计面积;否则以核实面积为准。

  (二)小班面积在15亩以下的,采用实测求算面积,并设置一个GPS控制点;小班面积在15亩以上的,采用GPS控制点与地形图调绘相结合的方法求算面积。

  小班面积在15亩以上GPS控制点按以下原则设置:

  1、当小班全部以河流、沟渠、道路等明显地形地物为界时,能在地形图上准确勾绘时,设置1个GPS控制点。

  2、当小班部分以河流、沟渠、道路等明显地形地物为界时,这些边界直接在地形图上勾绘,其余边界用GPS定位控制调绘,适当设置GPS控制点,但不得少于2个。

  3、小班无明显地形地物时,按小班面积确定GPS控制点个数:当小班面积在15-99亩,设立GPS控制点不少于3个;100-450亩应设立GPS控制点不少于5个;450亩以上GPS控制点不少于7个。GPS参数及控制点数据要同原始材料一同存档。

  三、廊道、林带和间作等线状小班折算造林面积方法

  乔木廊道、林带(灌木林带)两行以上(包括两行)、林带宽度在4米(灌木3米)以上。林带面积按下列公式计算:

  林带面积=[(林带行数-1)×行距+4(灌木3米)]×林带长

  或两行一带如带距超过8米(灌木4米)参照林带计算面积,同时在该小班备注栏记载按当地标准计算的面积。

  农林间作(行距超过8米,灌木4米)达到合理初植密度(间作)下限的按上述林带法进行面积折算。达不到合理初植密度(间作)下限的,按零星树对待,不核实面积。

  第十五条 造林成活率调查

  一、造林成活率调查方法

  造林成活率采用样行或样地调查法进行调查。样行或样地调查的面积比例为:小班(地块)面积在100亩以下时,样地面积不少于造林面积的5%;小班(地块)面积在100~450亩时,样地面积不少于造林面积的3%;小班(地块)面积450亩以上时,样地面积不少于造林面积的2%。

  样行或样地根据小班(地块)苗木定植情况,均匀布设在有代表性的地段,样行数按小班(地块)应调查的样行面积确定,每个小班(地块)不少于3行。

  样地设置为带状样地,带宽5米,机械布设,样地数按小班(地块)应调查的样地面积确定,每个小班(地块)不少于3条。

  对林带小班应设置样段进行调查,样段长20米,样段数按小班(地块)应调查的样地面积确定,每个小班(地块)不少于3个样段。

  二、补植补造小班样行或样地设置方法

  以地形图公里坐标网线作为确定小班(地块)位置的纵、横坐标轴,使小班(地块)位于坐标轴的第一象限,将公里坐标网线向小班(地块)上下左右平移,当纵、横坐标轴与小班(地块)边界相切时,停止移动,然后以坐标轴原点为起点,按照给定的角度,向小班做射线,射线与小班相割,将样行或样地均匀设置在小班内的线段(射线)上。对带状或条型(林带小班除外)小班交割范围小(短),设置样地困难,且不具代表性时,则在射线上设置小班内最长垂线,在垂线上设置样行或样地调查。

  三、保存株数、成活株数调查

  在样行或样地(林带小班样段)内查数总保存株数、造林株数(包括死苗、缺苗)、成活株数和Ⅰ、Ⅱ级苗株数,平均计算小班(地块)保存率、造林成活率、苗木合格率,折算补植补造合格面积。

  四、造林密度调查

  补植补造小班(地块),按2008-2010年度原小班(地块)设计密度。

  五、核查工作开展后补植的苗木不计入成活株数。

  六、通过查询造林季节、整地方式、苗龄、访问附近居民等方法判断所检查的小班(地块)的造林时间与上报年度是否吻合。

  第十六条 郁闭度调查

  郁闭度采用测线法调查。在小班内选取一有代表性地段,量取100米或不定长度测线。当在小班内无论如何设置测线都不够100米长时,应按小班对角线设置测线。沿线量测树冠投影计算郁闭度。

  第十七条 统计汇总

  以小班为单位,逐级统计汇总到县(市、区),根据统计表的要求计算各项指标。

  第十八条 其它项目调查

  收集核查县有关自然、社会经济以及林业生产等有关资料,并了解被查单位对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农田防护林体系改扩建工程的认识、重视程度、政策宣传、管护措施、工作经费筹措、档案管理等,以便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价。

  第十九条 提交成果

  省级核查结束后,以省辖市为单位编写核查报告,在此基础上形成省级核查报告和核查数据库。

  报告内容包括:

  一、该省辖市年度工程造林实施概况。

  二、核查工作概况:人员组织、技术培训、核查面积及样本抽取、调查方法,质量管理情况。

  三、核查结果:分述省级核查的各项指标,包括:当年核实面积、合格面积、核实率、合格率,林权证发放情况等。

  四、分析评价:用实例和数据,分析评价工程建设实施情况。

  五、问题与建议:分析核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供对策与建议。

  第二十条 技术档案管理

  核查报告、外业核查图、表、照片、数据库、统计汇总表等有关资料,应按技术档案管理规定立卷归档。

第四章 计算方法和统计汇总

  第二十一条 基本评价指标计算

  一、面积核实率

  二、面积合格率

  三、管理指标的计算

  第二十二条 造林指标计算

  一、成活率、保存率等计算

  二、面积保存率

  第二十三条 统计汇总

  以核查小班为单位,逐级统计汇总到县(市、区)、省辖市。省级汇总分省辖市统计到县(市、区)。

第五章 质量管理

  第二十四条 省级核查的质量稽查

  一、省林业厅成立稽查组,对省级核查工作进行稽查。

  二、省级稽查办法同核查办法,内容包括核查面积的测量、调绘、求算;各项因子的调查及外业卡片填写;各项指标的统计计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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