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森林抚育工程核(稽)查验收办法(试行)》和《补植补造工程核(稽)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林调〔2011〕24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林业(农林)局:
《森林抚育工程核(稽)查验收办法(试行)》和《补植补造工程核(稽)查验收办法(试行)》已经河南省林业厅第162次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1.森林抚育工程核(稽)查验收办法(试行)
2.补植补造工程核(稽)查验收办法(试行)
附件1:
森林抚育工程核(稽)查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检查目的
为全面掌握全省森林抚育工程实施情况,监测和评价全省森林抚育工程的实绩与成效,通过对各县(市、区、单位)森林抚育工程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准确地提供检查结果,为科学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一)《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
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和<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的通知》(林造发〔2010〕20号)。
(二)《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2008-2012)。
(三)《〈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中期调整规划》(2011-2015)。
(四)省林业厅印发的年度全省森林抚育实施方案。
第三条 检查验收对象
省政府、省林业厅下达有年度森林抚育任务的县(市、区、单位)。
第四条 检查验收内容
(一)任务完成情况。重点核实抚育面积完成情况,是否存在虚报、多报以及重复上报抚育面积问题等。
(二)抚育作业质量。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因不按作业设计施工,出现超证采伐、越界采伐、乱砍滥伐、采好留坏以及开林窗等问题;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小班作业位置、改变抚育对象、改变抚育方式等问题;是否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等。
(三)抚育采伐许可证的核发及管理情况等。
(四)森林抚育档案建立管理情况。包括:资源档案、技术档案、管理档案、财务档案等。
第五条 准备工作
(一)技术准备:组织检查验收人员学习《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
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和<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的通知》(林造发〔2010〕20号)、《森林抚育技术规程》(GB/T 15781-2009)、《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等有关办法、规程及本验收办法,做好技术培训。
(二)资料设备准备
1、检查验收调查表、统计表、立木材积表及电子文档。
2、便携式电脑、GPS定位仪、测绳、围尺等设备。
3、受检县级单位地形图(1:10000或1:25000)或带有准确坐标网格的小班作业图纸。
第二章 技术标准
第六条 标准依据
(一)《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09)。
(二)《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2005)。
(三)《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DB23/T 1250-2008)。
(四)《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 18337.3-2001)。
(五)《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1690-2007)。
(六)《河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操作细则》(2006年7月)。
(七)《〈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中期调整中幼林抚育工程规划操作办法》
第七条 抚育方式及要求
抚育方式分为抚育间伐、修枝、割灌等措施;作业方式主要针对抚育间伐分类,分为透光伐、生态疏伐、生长伐、卫生伐和定株抚育伐等。
(一)抚育间伐
1、透光伐:在幼龄林中进行,在天然林中清除高大草本植物、灌木、藤蔓与影响目的树种幼树生长的萌条林、霸王树与上层残留木及目的树种中生长不良的林木,调节树种组成与林分密度。在人工纯林中主要伐除过密的和质量低劣、无培育前途的林木。天然林抚育采伐后郁闭度不低于0.6,人工林郁闭度不低于0.7。
2、生态疏伐:在特用林和防护林的中龄林中进行。按照有利于林冠形成梯级郁闭、主林层和次林层立木都能受光的要求,将林木分为优良木、有益木和伐除木。保留优良木、有益木和适量的灌木。对风景林的景观疏伐,按《生态公益林建设 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中的5.2.1.2.4条规定执行。
3、生长伐:在中龄林阶段进行的抚育采伐。伐除生长过密、生长不良和影响目标树生长发育的林木,进一步调整树种组成与林分密度,加速保留木生长,缩短工艺成熟期,提高林分质量和经济效益。抚育后郁闭度应保留在0.6-0.7,飞播林伐后郁闭度控制在0.7-0.8。
4、卫生伐:在遭受自然灾害的森林中进行,选择性地伐除已被危害、丧失培育前途的林木。抚育后林分郁闭度保持在0.6以上。
5、定株抚育伐:在防护林和特用林幼龄阶段伐除非目的树种和过密幼树,并在稀疏地段补植目的树种的抚育性采伐。抚育后林分郁闭度保持在0.6以上。
6、伐根高度以接近地面为宜,一般不超过10cm。采伐物随采随集随清,有病菌和害虫的剩余物及时清理。
(二)修枝:主要在自然整枝不良、通风透光不畅的林分中进行。一般采取平切法,切口要求平滑,不撕裂树皮,重点针对枝条、死枝过多的林木。修枝高度幼龄林不超过树高的1/3,不低于树高的1/4;中龄林不超过树高的1/2,不低于树高的1/3。
(三)割灌:在下木生长旺盛、与林木生长争水争肥严重的中幼龄林中进行。采取机割、人割等不同方式,清除妨碍树木生长的灌木、藤条和杂草等。
第八条 小班质量合格标准
小班区划原则上以原经营小班或二类调查区划为准,若遇小班区划明显不当可重新进行区划。
(一)小班面积、小班株数允许误差≤±5%,平均胸径允许误差≤±15%,郁闭度≤0.1为合格小班,否则为不合格小班。
(二)实际抚育小班与作业设计的位置位移山区不得超过100米、平原区不得超过50m,否则面积不核实。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合格小班:抽检小班无作业设计图、改变作业地点、改变抚育方式、越界采伐、无证采伐、禁伐区采伐、作业设计未经批准已作业、无作业设计档案。
第三章 省级核查
第九条 核查方式
以县(市、区)为单位,按当年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省级核查。核查采取面积全查、质量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对国有林场、集体林场和大户承包性质的省级抚育工程按任务面积的15%进行质量抽查,对其它的省级抚育工程全部核查面积和质量。
第十条 材料收集
收集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复的森林抚育工程作业设计成果材料。内容包括:作业设计说明书、小班及样地调查表、统计表、图(电子版:作业设计说明书用Word格式,表格用Excel格式,图为MDB格式)。
第十一条 小班调绘与面积核实方法
(一)小班调绘
对原经营小班或二类调查区划的小班,现地只核实面积。需重新区划的小班,应按抚育措施类型、抚育采伐对象、抚育采伐强度、抚育采伐种类、起源、树种、林种等分别进行区划。利用1:10000或1:25000的施工设计图,逐小班(地块)现地核对调绘。
(二)面积核实方法
1、当核实面积与设计面积相差≤±5%时,认可原设计面积,否则以核实面积为准(核实面积不得大于作业设计面积)。现地勾绘的小班与施工设计图位置及形状有明显出入时(山区相差100m以上、平原区相差50m以上),其上报小班面积不计入核实面积。
2、小班(地块)面积在15亩以下,采用实测求算面积,并设置1个GPS控制点;小班(地块)面积在15亩以上,采用GPS控制点与地形图调绘相结合的方法求算面积。
小班(地块)面积在15亩以上GPS控制点按以下要求设置:
(1)当小班全部以山脊、山沟、河流、道路等明显地形地物为边界,能在地形图上准确勾绘时,设置1个GPS控制点。
(2)当小班部分以山脊、山沟、河流、道路等明显地形地物为边界,这些边界在地形图上直接勾绘,其余边界用GPS定位控制调绘,适当设置GPS控制点,但不得少于3个。
(3)小班无明显地形地物标时,按小班(地块)面积确定设立GPS控制点个数:当小班(地块)面积在1~10亩,设立GPS控制点不少于4个;100~500亩设立GPS控制点不少于5个;500亩以上GPS控制点不少于6个。GPS参数及控制点数据同小班原始材料一并存档。
第十二条 抚育措施调查
小班内现地调查抚育管理措施、抚育采伐对象、抚育采伐树种、抚育采伐种类、起源、林种、树种、间伐抚育工作流程等情况,调查采伐物、有病菌和害虫的剩余物及生活废弃物清理情况,调查作业区土壤冲刷情况,核对与作业设计的一致情况。
第十三条 小班主要因子调查
(一)平均胸径调查
在抚育采伐面状小班内,根据小班作业情况布设一个面积为1000m2的样地(GPS坐标);在抚育采伐线状小班内,设置1-3段长度为20-50m的样带。每个树种平均胸径可选取中等大小的树木5株,测量胸径后进行算术平均,作为各树种的平均胸径。抚育小班平均胸径须高于伐前平均胸径。
(二)小班株数及采伐强度调查
根据平均株行距调查样地内采伐株数、保留株数,依照样地面积推算小班株数,计算小班采伐强度。
(三)郁闭度调查
在样地内选取一段有代表性的地方,测算保留郁闭度。
(四)修枝
调查小班修枝高度幼龄林是否超过树高的1/3,低于树高的1/4;中龄林是否超过树高的1/2,低于树高的1/3。
(五)割灌
调查小班是否采取机割、人割等不同方式,清除妨碍树木生长的灌木、藤条和杂草等。
第十四条 统计汇总
以行政村为单位,从小班开始逐级统计汇总,编制森林抚育工程自查统计表,根据统计表的要求计算各项指标,并将外业自查表的因子录入计算机。
第十五条 外业调查表的整理及数据库建立
核查人员在外业调查结束后,应立即对外业表进行检查、整理,确保外业调查表填写齐全规范,确认无误后建立核查小班数据库。
第十六条 其它项目调查
在外业调查的同时,要注意收集核查县有关自然、社会经济以及林业生产等有关资料,并了解被查单位对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森林抚育工程的认识、重视程度、政策宣传、管护措施、工作经费筹措、档案管理等,以便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价。
第十七条 计算方法与统计汇总
(一)计算方法
1、面积核实率
2、工程合格率
(二)统计汇总
以村为单位逐级统计汇总到县(市、区、单位),将县级结果汇总到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单列。省级汇总按省辖市统计到县(市、区、单位)。
第十八条 提交成果
核查人员以省辖市为单位编写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森林抚育工程实施概况、核查工作概况、核查结果、问题与建议。
第十九条 技术档案管理
核查报告、外业核查图、表、数据库、统计汇总表等有关资料,应按技术档案管理规定立卷归档。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二十条 质量稽查
(一)省林业厅成立稽查组对省级核查工作进行质量稽查。
(二)稽查办法同省级核查办法,内容包括核查面积的测量、调绘、求算;各类因子的调查及外业卡片填写;各类指标的统计计算等。
第二十一条 核稽查结果比对
稽查组依据《河南省森林抚育工程检查验收办法(试行)》,按照规定的业务程序和要求,以省级核查工组为单位抽取一定比例的小班进行勘测计算。复查结果汇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汇总并与核查结果进行比对,同时将复查结果向核查验收单位反馈。
第二十二条 纠错追责
(一)参照《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重点工程检查验收质量稽查办法》进行。
(二)在同一区域内,对核稽查工组汇总的核实合格率大小进行比对。具体为:
1、当核查结果低于稽查结果,或核查结果大于稽查结果在10%(含)以内时不修正。
2、核查结果大于稽查结果10%(不含)以上时,按稽查结果与核查结果平均值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