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2012年林业生态省建设森林资源培育计划编制意见的通知
(豫林计〔2011〕24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林业(农林)局:
《2012年林业生态省建设森林资源培育计划编制意见》已经第162次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2012年林业生态省建设森林资源培育计划编制意见
为了认真实施好《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现对2012年林业生态省建设森林资源培育计划编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安排
根据林业生态省建设实际,结合国家分配资金和省财政林业支出安排情况,2012年计划林业生态省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任务大体与2011年持平,适当安排省级中幼林抚育,计划安排营造林(含补植补造折实面积)400万亩,森林抚育200万亩。
二、营造林安排
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1.已经安排的国家重点工程和财政补贴项目。包括已经下达投资计划的2011年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退耕还林工程、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油茶示范林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增加的3个经济林项目、长防林三期工程的部分封山育林以及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中的速丰林和特色经济林。这些工程项目的建设任务已经安排到相关县(市、区),资金已经下达,要作为2012年任务安排完成。
2.预安排的国家项目。包括已经上报国家的2012年度农发造林项目,长防林三期工程和太行山绿化三期工程。由于长防林三期工程和太行山绿化三期工程封山育林面积较大,省厅将根据其它国家工程要求统筹安排。这些工程项目的建设任务省厅直接安排到相关县(市、区),作为年度安排任务。若国家正式下达计划小于预安排计划的,差额部分按省级补助标准给予补齐。
3.省级生态工程。主要是指宜林地造林,包括更新造林。由各县(市、区)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上报省厅,原则上都给予安排。
4.补植补造。是指在2008-2010年实施林业生态省建设3年来新造林地上的造林(不包括2011年)。省厅根据各县(市、区)3年新造生态林的上报面积、合格面积及保存率测算出其补植补造的理论面积,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实地调查后根据实际上报需补植补造的总折实面积和2012年计划完成的折实面积(具体折实方法按省厅制定的作业设计编制方法的要求执行)。省厅将根据各地上报的情况,经平衡后确定各县(市、区)2012年补植补造折实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