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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运营管理的通知


  各城市接到通知后,要对本市及所辖县(市)的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摸底,渗滤液处理设备运行不正常、处理出水不达标、管理不规范的市、县垃圾处理场运营管理单位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并联系设备厂家,及时维修和调试设备,确实使渗滤液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实现渗滤液处理的有效达标排放。2011年10月10日前,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卫行业管理部门要将本辖区内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运行摸排情况和《渗滤液处理站统计表》报省厅城建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渗滤液处理站统计表

市县垃圾处理场名称

渗滤液处理规模(吨/日)

处理

工艺

设计出水标准

设计

单位

设备安装单位

环保验

收时间

(年月)

运行起

始时间

(年月)

运营成本(元/吨)

运行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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