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界定职责。要按照部件问题“先属主、后属地”、事件问题“先属地、后属主”的原则,结合当地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实际情况,将“数字城管”的全部事、部件问题分解落实到各个责任单位,分解落实方案作为今后准确派遣“数字城管”问题的主要依据。对一些边界或职责交叉的问题,要强化协调力度,确保问题及时解决。
(四)信息采集。建立“数字城管”问题发现的有效机制,提倡“养事不养人”,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招聘采集公司,及时发现街面上城市管理事、部件问题;要注重与专业监督机构资源上的整合,建立日常问题发现机制,确保问题的及时发现和处置。四组团县(市)的监督员由市监督中心统一组织,高新区监督员也纳入市监督中心统一管理。
(五)运作平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城市管理事、部件所涉及的处置部门,均应纳入“数字城管”问题处置的网络单位,建立本地区“统一监督指挥、按照职责处置”的工作机制。
五、职责分工
(一)市数字城管监督中心负责市级监督平台的扩充建设和城管监督员的招聘、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数字城管”指挥平台建设与运行工作;负责完善全市“数字城管”监管和考评体系。
(二)各县市城管部门负责编制辖区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事、部件普查;按照统一的标准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县(市)“数字城管”工作平台建设;负责建立县(市)“数字城管”考评体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政府要把推进“数字城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主管县(市)长担任组长的“数字城管”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数字城管”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相关机构组织实施“数字城管”具体工作,强化部门之间、条块之间的协调配合。市数字城管监督中心要加强对各县(市)工作指导,加强规划、标准和规范等方面的统筹协调。
(二)落实人力保障和技术支撑。及时落实“数字城管”的机构、编制、人员以及办公场所。加强城市管理信息化技术人才的培养,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同时要依靠当地有实力的运营商提供技术支持。
(三)注重整合资源。为避免重复建设,各县(市)要本着厉行节约、综合利用、全面整合、高效共享的原则进行建设。要充分利用市级数字化城管中心软硬件资源,同时整合本县(区)公安、规划、交通运输、住房保障房产管理等资源,实现高效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