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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域县(市)数字城管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自行完成监督指挥大厅建设、网络建设、基础数据建设、热线呼叫受理系统建设。项目建设要坚持经济适用和资源整合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系统,整合视频监控、服务热线等资源,加强系统的深度开发,综合利用已有的人员、设备和信息,避免重复建设。

  系统分为市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系统扩建和县(市)数字城管系统建设两部分。

  (一)市数字城管监督中心系统扩建。包括服务器、存储、网络设备、安全系统、数据更新升级和城管监督员的招聘、培训、管理以及信息采集队伍的培训工作。

  (二)县(市)数字城管系统建设。主要包括编制方案、基础数据普查、办公场地和坐席建设、大屏显示、网络、存储、安全系统建设、视频探头监控系统、移动视频执法建设、呼叫中心建设、数字化城管专网建设以及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

  各县(市)在完成住房和建设部规定的九个子系统外,可以因地制宜的扩展系统应用。各县(市)分两种方式进行系统建设。

  1集中式建设。鹿泉市、正定县等四组团县(市)依托市数字城管监督中心作为监督平台,共享资源,只建设县(市)级数字城管指挥中心,通过租赁专用线路接入市级平台,实现对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访问。软件部署由各县与市级平台数字化城管软件研发商进行洽商后实施,要确保按期实现数字城管系统平台正常运转。

  2分布式建设。除四组团县市外,其余13个县可以依托市平台搭建系统,也可建设独立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通过数据交换的方式与市级平台进行信息交换。各县自行进行基础数据普查、硬件及网络集成、应用软件开发、城管通、无线网络、城管监督员招录等内容的招标采购工作,建成一套独立的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系统,然后通过系统服务接口与市级平台进行对接,完成数据交换。

  四、运行模式

  (一)搭建“两轴”。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县(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办公室(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机构设置上可采取“监督与指挥职责上分离、机构上合一”的做法,强化监督、指挥的互动与合作,按要求履行“两轴”职责。

  (二)细化标准。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和市“数字城管”事、部件处置和立、结案标准,结合本地城市管理工作的实际,科学补充当地“数字城管”事、部件内容及其立、结案标准,强化管理标准的刚性,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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