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域县(市)数字城管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1〕4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石家庄市域县(市)数字城管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石家庄市域县(市)数字城管系统建设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0〕36号)精神,全面提升城市日常管理水平,现就加快推进“数字城管”系统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完善城市管理机制,整合管理资源,使城管工作与当前城市管理体制和城市化进程相适应,与城市可持续发展相适应。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通过数字技术将城市管理问题精确定位、及时处理,实现城市管理由被动型向主动型、粗放型向精细型、突击型向长效型转变。
二、建设目标
县(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必须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标准,充分利用整合现有资源,采用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城市事件部件管理法,搭建县(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创建城市综合管理新模式,实现城市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动态化,做到及时发现、处理与解决城市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逐步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沟通快捷、反应快速、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综合管理机制,并和数字化城市管理市级平台对接,真正实现石家庄全市域数字化城市管理。
完成时间:鹿泉市、正定县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数字城管二级指挥中心建设,与市数字城管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藁城市、栾城县在2012年6月30日前建成数字城管二级指挥中心,与市监督中心联网运行;其余13个县(市)按照我市城市管理服务上水平考核目标的任务时限在2013年完成。
三、建设内容
为充分共享现有资源,减少重复投资,加快县(市)数字城管建设进度,实现市、县(市)平台无缝对接,各县(市)新建数字城管平台可以搭建在市数字城管统一平台上,共享市级平台的核心支撑平台、业务系统、无线采集系统、协同工作子系统、数据交换子系统等平台。各县(市)接入产生的城管通费用、通讯费用、线路费用由接入县(市)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