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1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今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我市成立了由副市长王大军任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杨智勇、市环保局局长张炬、苏庆春任副主任,市环保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21个部门为成员的石家庄市秸秆禁烧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管县(市)、区长要亲自牵头,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抽调精兵强将,迅速开展工作。

  2推进综合利用。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研究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相关财政补贴优惠政策,并安排专项资金对重点禁烧区域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给予支持。同时,因地制宜地引导农民推广机械化还田、田头沤制还田、秸秆栽培食用菌、秸秆青贮和新型环保秸秆块煤等综合利用技术,实现农村生态环境的好转和农村循环经济的发展。

  3严格落实责任。网格化管理是秸秆禁烧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要继续强化“市督导、县负责、乡为主、村落实、组管片、户联防”和“县(市)、区有关部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片”的网格化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乡、村、组在宣传教育、政策落实、困难帮扶、综合利用、监督管理、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职责。秋季禁烧期间,县(市)、区督查组以及乡、村、组三级网格责任人、监管人实行24小时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做到人盯人,人盯地,死看硬守,严防死守,做到白天不见烟,晚间不见火,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

  4加大执法力度。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破坏环境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禁、有烧必报、有报必罚,渎职必究”的原则,对焚烧秸秆的,给予行政处罚;对出现大面积焚烧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故意纵火的,公安机关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立案查处,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监察部门要严格监察,谁的责任谁落实,确保我市秸秆禁烧工作顺利进行。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