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地直各单位、地区政府采购中心:
阿克苏地区政府采购工作于1999年开始启动,200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阿克苏地区的政府集中采购范围逐年扩大,从1999年的三大类16项已扩展到2009年的三大类99个项目。采购量逐年增加,每年平均按84%的增长速度在递增。但随着政府采购改革工作的深入,有些深层次的问题越来越显现,如在采购程序、采购方式、采购结果执行等方面还存在不规范的采购行为,为加强政府采购基础工作,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将政府采购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废标的操作程序:
(一)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投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二)处理办法
废标后,集中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且由招标机构在1日内向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部门(采购办)书面报告废标原因,采购办根据以下原则处理:
1、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2、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责成招标机构修改后于7日内重新依法招标。
二、政府采购活动中串标、围标行为的处理。
(一)串标、围标的表现行为
1、同一投标人挂靠几个公司或多个公司约定轮流“坐庄”,并做出多份不同或雷同的投标文件,以各公司的名义进行投标,承揽招标项目的行为。
2、串标是投标人通过“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彼此之间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就投标报价相互通气,达到避免相互竞争,共同损害国家或招标人利益的行为。
3、围标串标使整个招标活动从表面上看是多个不同的企业参加投标,实际上只有一个真正的投标人,该项目不管评标结果如何,最后真正中标者为围标串标的组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