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区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宁价检发〔2011〕34号)
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第十七届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及自治区相关会议关于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教育收费行为,按照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2011年工作安排和国家发改委《
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1]1892号)要求,自治区物价局决定,在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学之际组织开展教育收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部署
(一)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所)、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重点检查2010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专项检查从9月20日开始,至12月10日结束。检查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处理整改三个阶段。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为9月20日至9月30日,重点检查阶段时间为10月8日至11月20日,处理整改阶段时间为11月21日至12月10日。
(三)专项检查由自治区物价局安排部署,具体检查工作由各市、县(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实施。自治区物价局除检查区本级教育单位外,还将组织检查组对下列五市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进行重点检查。
银川市:银川市教育局、银川第二十三中学、银川第六中学、银川实验中学、银川第二十小学、银川第一幼儿园、银川第二幼儿园;
石嘴山市:石嘴山市教育局、光明中学、石嘴山市第六中学、石嘴山市第七小学、大武口区幼儿园;
吴忠市:吴忠市教育局、吴忠市回民中学、吴忠市第三中学、吴忠市裕民小学、吴忠市幼儿园;
中卫市:中卫市教育局、中卫中学、中卫市第二中学、中卫市第三小学、中卫市幼儿园;
固原市:固原市教育局、固原市第一中学、逸辉中学、固原市第一小学、固原市幼儿园。
二、检查重点
专项检查要重点对以下政策落实情况和收费行为开展检查:
(一)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收费政策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