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铁路物流服务收费试行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
(宁价费发[2011]7号)
宁夏银铁平汝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铁路物流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银铁平汝[2010]30号)收悉。为了进一步规范铁路运输及物流服务收费管理,减轻企业和群众不合理负担,维护货主、承运人以及物流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铁路运输服务业的健康发展,现将宁夏境内物流服务收费试行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铁路物流服务收费试行标准:成组、整列、直达运输物流服务每吨70元;非成组、整列、直达运输物流服务每吨50元;多式联运、全程运输代理(包括包装费、场地及站台、设备等使用费)、物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双方协商议定。
二、铁路物流服务收费服务内容
1、上门揽货或接受委托方的委托;
2、与委托方签订物流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报酬及违约责任;
3、为委托方提供最佳运输方案的咨询服务;
4、负责入库装卸、搬运,清点及仓储保管;
5、代委托方或以代理方名义申报运输计划,与运输业办理相关运输事宜;
6、按委托方要求的日期办理相关运输事宜,提报请求车,负责协调落实装车计划;
7、装车时对货物包装进行整理(包括破包换装)加固,以符合运输业的要求;
8、清点货物数量,做好入库准备;
9、负责自仓库至装车点运输或搬运、装卸及整车加固,使之符合运输业的要求;
10、按物流服务协议的约定,发生货差货损时,协助向运输业或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11、按委托方要求与运输业结算相关费用。
三、宁夏银铁平汝实业有限公司要加强收费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在收费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价格举报电话等。收费前须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自觉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