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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六)不遵守保密承诺的;

  (七)出现严重审查错误的;

  (八)经考核评价不满足专家要求的;

  (九)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二十二条 评审专家因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城市建设处协助建筑市场监管处对市政公用工程企业资质评审专家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建筑市场监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

  附件: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评审专家工作纪律承诺书》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评审专家保密承诺书》

  附件1: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评审专家工作纪律承诺书

  一、本人已仔细阅读《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评审专家工作纪律承诺书》(以下简称《工作纪律》),知道违反《工作纪律》所应承担的责任。

  二、本人将自觉遵守《工作纪律》。

  三、本承诺书签字后生效。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评审专家保密承诺书

  一、本人已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知道违反《保密法》所应承担的责任。

  二、本人将自觉遵守《保密法》和有关保密法规,严格执行保密规章制度和保密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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