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务
(一)改革行政管理体制,促进政府行为规范
1.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制定规则、强化管理、加强监督、优化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深入研究本地经济发展形势,科学制定经济发展战略,综合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对经济运行实施有效调节,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推进公平准入,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着力维护市场竞争规则。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重点解决住房建设、生活设施、“双语”教育、就业再就业、人才培养、社会保障、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等民生问题;加强应急指挥中心和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应急演练,增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健全妥善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新机制、新途径,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不断调整和优化教育、卫生、文化、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体系的现有结构和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的效能和质量,实现社会事业的持续、协调、均衡发展。
2. 理顺行政管理体制。结合政府系统机构改革,依法、合理划分县(市)、乡(镇)政府之间的职能和权限;进一步理顺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把相同或者相近的事项交由一个部门承担,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规范的原则,明确管理关系,依编定岗,按编定人,全面清理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机构名称、隶属关系、编制数额、在岗人员、编制使用等情况,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完善行政职能争议协调机制,及时协调各部门在管理职权方面的矛盾和争议,保证行政机关权责明确,运转协调。
3. 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深入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审批项目和审批环节依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原则实施动态管理;完善并联审批,推广网上查询、网上办理审批方式,落实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过错问责等制度;全面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促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规则和程序,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新闻发布等制度,切实保障公民对政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实现政府与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政府网上公共信息发布平台,主动公开的文件在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发布,公众关注的重大政府信息能够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免费查阅,加快建立责权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